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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局信息化监理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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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03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我局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2023年省局信息化监理项目进行采购,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省局信息化监理项目

项目概况:监理服务项目的要求以及相关的国际、国家和行业的监理标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系统(二期)、省局智能审批、综合信息平台功能升级(药品安全信用档案)、检查员管理系统(二期)、办公会议管理系统及OA办公系统电子签章功能扩展等6个信息化项目进行监理,确保项目达到建设目标,并顺利通过验收。

投标金额:不得高于15万元。

服务期限:2023年4月至所有项目验收通过。

服务内容:

(一)项目建设阶段监理职责

1.质量控制

(1)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申报表并签署意见;

(2)组织省局、项目实施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准备会议,做出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3)组织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报审表;

(4)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作出记录,并经三方签认;

(5)检查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6)执行阶段性质量监督和控制,并做监理日志;

(7)及时处理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并报省局批准;

(8)检查项目实施单位重要工作步骤的衔接工作;

(9)审核项目变更申请,保证项目总体不受影响;

(10)处理实施项目出现的各种质量事故;

(11)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省局。

2.进度控制

(1)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及实施计划报审表,并签署审核意见;

(2)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并检查项目准备情况,签发开工令报省局签认,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开始实施项目;

(3)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

(4)定期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的一致性,并及时处理项目延期申请;

(5)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省局,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3.投资控制

(1)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项目款支付意见,报省局签认;

(2)审查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的变更,并做项目备忘录;

(3)及时处理各种索赔申请。

4.合同管理

(1)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项目实施单位、省局提交监理报告;

(2)按程序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变更;

(3)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5.信息管理

(1)妥善管理实施阶段中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日志和项目备忘录等资料;

(2)监理机构应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项目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3)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和管理项目文档。

6.协调

(1)与省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

(2)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专项问题,做出会议纪要,并提交省局和项目实施单位;

(3)协调省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达成一致性;

(4)协调省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对索赔意见达成一致;

(5)协调省局配合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实施。

(二)项目验收阶段监理的职责

1.质量控制

(1)及时处理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初验申请,审核初验的必备条件,签认后报省局签认;

(2)协助省局审核项目实施单位验收计划及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意见;

(3)协助省局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并确定整改要求和验收方式;以监理通知单告知项目实施单位。必要时组织重验;

(4)敦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

(5)与省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对初验结果进行确认,并共同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6)监督系统的试运行;敦促项目实施单位解决试运行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

(7)协助省局组织项目验收;

(8)对项目中的关键性技术指标,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由省局和监理同意;

(9)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进行评估。

2.进度控制

(1)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2)审核项目实施单位初验、终验和项目整改计划的可行性,并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省局和项目实施单位;

(3)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以初验合格报告作为启动试运行的依据,以终验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结束的依据。

3.投资控制

(1)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阶段性付款申请,并根据合同规定签发项目支付意见;

(2)协助省局进行项目决算。

4.合同管理

(1)及时向省局、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实施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项目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2)协助省局和项目实施单位签署其他补充协议。

5.信息管理

(1)敦促省局、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项目文档;

(2)根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要求协助省局完成验收材料整理,根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建设技术文档和过程文档进行整理、分类;

(3)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要求和档案管理归档要求完成项目文档归档;

(4)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文档和设备随机材料移交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5)协助省局记录验收会验收专家组意见,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整改;

(6)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并提交省局。

6.协调

(1)协调省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填报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2)配合省局验收阶段的工作;

(3)及时填报验收阶段的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4)协助省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

(三)文档规范要求

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档均需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要求编制排版,装订方式为中缝装订。

(四)验收标准

监理应在项目准备阶段提出详细的监理规划,经省局审核后作为监理工作的执行和考核依据,指导监理工作的全过程。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监理方的监理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监理向省局移交监理工作文档及监理总结报告;

(2)省局接收并签字确认,并向监理出具监理验收通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了三证合一的公司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项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转包。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料准备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11日17点前。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309。

(三)报名方式:有意愿参与的单位请到现场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现场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递交响应方案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4月13日。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施俊宇   电话:028-86785813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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