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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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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04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成都欧润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俊生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7MA6C87300C

法定代表人

李成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5〕1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违法事实

2022年7月至2025年5月,成都欧润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展体外诊断药品经营过程中,冷藏药品配送在途温度记录数据不真实。李俊生系直接责任人。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对成都欧润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2.对李俊生没收其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74800.00元,并处所获收入3%的罚款2244.00元。

罚款金额(元)

224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1748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2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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