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成都欧润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俊生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7MA6C87300C
法定代表人
李成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5〕1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违法事实
2022年7月至2025年5月,成都欧润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展体外诊断药品经营过程中,冷藏药品配送在途温度记录数据不真实。李俊生系直接责任人。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对成都欧润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2.对李俊生没收其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74800.00元,并处所获收入3%的罚款2244.00元。
罚款金额(元)
224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1748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2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