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6817334384486
法定代表人
李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处罚〔2024〕4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1.对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处以警告;
2.对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3.对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李峰处以罚款10223.08元。
4.对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业务科科长李强处以罚款
6883元。
罚款金额(万元)
6.71060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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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31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