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 人名称
成都名配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MAC4JUQ03J
法定代表人
昝晓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4〕1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中西女中靓颜精华水、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0日至12日期间,当事人生产的500瓶批号为MPZ241012A01的中西女中靓颜精华水,未按照备案配方添加复合物及肌醇两个成分,与备案的15种成分不一致,货值2500元。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10月期间,当事人在生产逆青春舒缓乳等11个普通化妆品过程中,存在灌装间压差记录与实际不符、部分产品工艺未验证、部分产品生产过程及关键控制参数未记录等行为,货值6997.8元,无库存。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三项
处罚内容
1.对生产不符合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中西女中靓颜精华水500瓶,并处罚款10000元。
2.对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997.8元,并处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2月25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