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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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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7

行政相对 人名称

成都名配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MAC4JUQ03J

法定代表人

昝晓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4〕1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中西女中靓颜精华水、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0日至12日期间,当事人生产的500瓶批号为MPZ241012A01的中西女中靓颜精华水,未按照备案配方添加复合物及肌醇两个成分,与备案的15种成分不一致,货值2500元。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10月期间,当事人在生产逆青春舒缓乳等11个普通化妆品过程中,存在灌装间压差记录与实际不符、部分产品工艺未验证、部分产品生产过程及关键控制参数未记录等行为,货值6997.8元,无库存。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三项

处罚内容

1.对生产不符合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中西女中靓颜精华水500瓶,并处罚款10000元。

2.对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997.8元,并处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2月25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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