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双公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分享到:
发布日期:2025-12-09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成都盛世名妆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56630153180

法定代表人

黄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5〕1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

违法事实

未按照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龙优娃精华组,货值金额91778.64元,违法所得5226.48元。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龙优娃精华组4270套;

2.没收违法所得5226.48元;

3.罚款91778.64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97005.12元。

罚款金额(万元)

9.17886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8.3574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TOP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
办公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 邮编:610017 值班电话:028-86785861 86785160
备案号:蜀ICP备19004851号 网站标识码:510000002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