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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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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13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成都赛维芦荟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2019950753

法定代表人

顾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5〕1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化妆品“赛维芦荟保湿水份凝乳”

违法事实

2015年8月10日取得普通化妆品“赛维芦荟保湿水份凝露”备案,备案编号为川G妆网备字2015001254,备案的产品名称为赛维芦荟保湿水份凝露。

2022年10月18日-2023年1月8日期间,按照已备案产品“赛维芦荟保湿水份凝露”生产工艺生产了普通化妆品2个批次(批号210184、301044)共1868瓶,标注的产品备案号为2015年8月10日取得的普通化妆品“赛维芦荟保湿水份凝露”备案编号“川G妆网备字2015001254”,标注的产品名称为“赛维芦荟保湿水份凝乳”或者“芦荟保湿水份凝乳”。上述产品货值金额59432.43元,违法所得为47120.91元。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赛维芦荟保湿水份凝乳”312瓶;

2.没收违法所得47120.91元;

3.罚款59432.43元。

罚款金额(元)

59432.43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59432.4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0月28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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