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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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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9

行政相对 人名称

四川先大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455355314XA

法定代表人

王向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4〕1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向无合格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药品

违法事实

2023年2月,当事人收到苍溪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八一村卫生站的采购需求,计算机系统显示该卫生站被锁定限制销售,无法下单。2023年2月19日,当事人通过自建的“拼药药”平台,以巴中市普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零二分店的名义下单了痛风舒片、银柴颗粒等7个品种、货值金额共738.8元的药品,在出库资料清单中备注“苍溪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八一村卫生站”,将上述药品销售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过期的苍溪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八一村卫生站。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19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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