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 人名称
四川先大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455355314XA
法定代表人
王向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4〕1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向无合格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药品
违法事实
2023年2月,当事人收到苍溪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八一村卫生站的采购需求,计算机系统显示该卫生站被锁定限制销售,无法下单。2023年2月19日,当事人通过自建的“拼药药”平台,以巴中市普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零二分店的名义下单了痛风舒片、银柴颗粒等7个品种、货值金额共738.8元的药品,在出库资料清单中备注“苍溪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八一村卫生站”,将上述药品销售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过期的苍溪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八一村卫生站。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19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