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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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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3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金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621399522969E

法定代表人

唐宜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处罚20244004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销售假药中药饮片“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如下处罚:

(一)没收中药饮片“山药”(批号:230501)7kg;

(二)没收金方公司违法所得74003.5元;

(三)对金方公司处以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三倍的罚款30万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74003.5元)

(四)没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唐宜彬2024年4月至8月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金方公司所获收入22130.34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2213.03元。(罚没款合计24343.37元)

(五)没收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王杰2024年4月至8月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金方公司所获收入17870.34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1787.03元。(罚没款合计19657.37元)

罚款金额(万元)

30.4000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1.403418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30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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