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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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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6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广汇康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722066768928F

法定代表人

刘俊碧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处罚〔2024〕4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四川广汇康药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5600.6元。

2.对四川广汇康药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5600.6元)

3.对刘俊碧处以罚款1万元,3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4.对颜家富处以罚款2万元,5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罚款金额(万元)

2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56006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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