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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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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22 | |||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的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和监督体系建设,省局法规处经过比选后,经请示局领导批准同意聘请: 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民宪、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王志坚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法律顾问受我局委托或指派办理省局相关法律事务,有关单位、人员不得拒绝或阻挠;未经我局委派,不得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名义开展相关法律活动。法律顾问单位和法律顾问不得以食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身份对外宣传自己,不得损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法权益和声誉。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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