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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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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10 | |||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等要求,我局已完成第二批21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外省标准转化成本省的试行标准的审核工作。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
联系人:丰日落 联系电话:15183410210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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