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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 ||||||||||||||||||||||||||||||||||||||||||||||||||||||||||||||||||||||||
2022年 第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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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12 | ||||||||||||||||||||||||||||||||||||||||||||||||||||||||||||||||||||||||
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森科药业(成都)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森科药业(成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茯苓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重庆三立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前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含量测定。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成都鹤祥天药业 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萸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省泓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骨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生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防风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6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6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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