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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彭州市中医医院《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公示 | |||
| 川药监行注[2025]4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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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1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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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本机关拟注销彭州市中医医院《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单位名称:彭州市中医医院;许可证编号:川20160008Z;注册地址:彭州市南大街396号;法定代表人:陈小维;制剂室负责人:李曦;质量负责人:冯勇;配制地址和配制范围:彭州工业开发区东三环路3段560号:片剂、颗粒剂、散剂、合剂***。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本机关将依法注销上述《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28-86937016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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