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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 |||
2025年 第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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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24 | |||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等15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参(红参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薄层色谱)。 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药屑及杂质)。 经自贡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紫荆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杂质)。 经自贡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杂质)、含量测定(总黄酮醇苷)。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江西康堡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净山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泸州百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南省南国药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药屑及杂质)、含量测定(总黄酮醇苷)。 经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南淳芝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显微鉴别)。 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药屑及杂质)。 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光然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药屑及杂质)。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总黄酮醇苷)。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滋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青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浸出物。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鲜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药屑及杂质)。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加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浸出物。 经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省卓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药屑及杂质)。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省卓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药屑及杂质)。 经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同创康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泽泻(盐泽泻)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南充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成都市明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总黄酮、总黄酮醇苷)。 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粉葛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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