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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公告(第1号)(茯苓·广元)
2024年 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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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8

根据省药监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69号)要求,经相关厅局组织评审专家对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广元市佳华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建立的茯苓“三标准、五规范、二体系”,进行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样品复核、综合审评等工作,均符合要求,通过认定。

请上述企业在省药监局网站上进行备案,取得备案号。完成备案工作后,符合要求的药材允许使用“川产道地”药材标识。使用上述中药材的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可以参照药品标签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药品标签中适当位置标示“川产道地”,依法进行宣传。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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