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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医疗 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检查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 |||
川药监办〔2021〕7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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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19 | |||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省审评中心、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
现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要点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1〕43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对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同时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要点》对其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下载:川药监办〔2021〕76号 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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