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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编纂出版《四川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20)
有关事宜的通知
川药监办〔202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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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21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年鉴是记载历史,反映发展进步历程、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重要载体。经过机构改革以后,全省药品监管工作的职能职责、目标任务、工作重心、方式方法,已发生深刻变化,为了真实准确记录我省药品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同时为下一轮修志辑存史料,按照四川省地方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要求,省局­决定从2020年4月启动《四川药品监督管理年鉴》(以下简称《年鉴》(2020))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年鉴》(2020)由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省局办公室牵头承办,省局史志年鉴办承编。为把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省局组建史志年鉴编纂委员会,局主要领导任编委会主任,其他局领导任编委会副主任、省局机关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编委会委员,领导并组织《年鉴》编纂出版工作。

二、组稿范围

省局机关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我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提供史志年鉴文稿和图片资料,重点反映各单位2019年度药品监管工作和企业发展成果。各单位提供彩色图片不得少于3幅,数码图片不得小于2兆,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标注格式:时间+人物+事件)。详见《四川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20)编纂方案(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确定撰稿人员,原则上确定各级办公室主任为特约编辑,并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工作,省局机关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也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史志年鉴资料编纂工作。

(二)为确保《年鉴》(2020)顺利出版,请各有关单位将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20年4月28日之前报送省局史志年鉴办公室,并严格按照编纂大纲组稿安排和规定时限上报本单位有关资料,并协助有关工作。其他有关事宜请直接与省局史志年鉴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钟伟

电话:028-8691907086789963

邮箱:scfda@126.com

邮编:610017

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57号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楼306室

附件:

《四川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20)编纂方案.docx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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