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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
川药监办〔2020〕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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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27 | |||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药监综财函〔2020〕1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pdf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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