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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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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21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3]48要求,取消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承担,原四川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不再承担该项职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相关事宜请向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咨询。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57号综合楼304

办公电话:028-61323950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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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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