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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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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17

目录

第一部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负责全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注册管理。执行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依职责实施注册审批和备案管理。

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贯彻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指导市(州)、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联动。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药品监管,持续推动产业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突出党建引领,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持续强化党史学习,不断汲取智慧力量。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开展党性教育培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巩固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成果,推动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等制度建设。开展第三轮、第四轮政治巡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把新冠病毒疫苗监管作为首要监管任务,加强技术支撑,充实派驻检查力量,统筹全局、全系统监管资源,加强全流程质量监管,坚决守护疫苗安全。加强批签发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新冠病毒疫苗供应稳定。加强新冠病毒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和医用口罩等产品质量监管,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频次、力度,有效确保质量安全。

3.坚持底线思维,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紧盯血液制品、特殊药品、集采中选产品、植入性医疗器械、婴幼儿化妆品等重点产品,落实风险分级管理措施,打好高风险品种、高风险企业安全保卫战、攻坚战。科学制定实施2022年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推进“运动式”监管向“常态化”监管转变。持续加强执法办案,进一步体现药品执法权威性、震慑力。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把药品安全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4.提升服务实效,积极助力医药产业发展。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围绕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要求,大力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积极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域实施。持续推动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落地见效,开展第三批重点项目遴选。加快建立健全川产道地药材“三标准、五规范、二体系”,夯实中医药发展基础。

5.坚持强基固本,持续提升药品监管能力。聚焦药品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大幅度提高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实现监管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监管技术职称评审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国省两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等重大项目落地见效。

第二部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2022年单位预算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药监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药监局机关2022年收支总预算4649.6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6.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智慧监管的信息化工作。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药监局机关2022年收入预算4649.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3.73万元,占1.3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85.91万元,占98.63%。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药监局机关2022年支出预算464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4.48万元,占58.81%;项目支出1915.16万元,占41.1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药监局机关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49.64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6.58万元,主要原因是智慧监管的信息化工作。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85.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3.7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33.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6.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药监局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85.9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83.13万元,主要原因:增加罚没物资处置、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四川省政府“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互联网+监管”能力提升服务、网络和信息安全运维服务、省局许可(备案)系统咨询服务、历史存量档案电子化扫描(2019年)、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系统、四川省检查员管理系统、省级政务云服务费用、网络交易风险监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系统等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33.57万元,占80.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83万元,占8.56%;卫生健康支出202.18万元,占4.35%;住房保障支出316.06万元,占6.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818.41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和派驻机构片区检查分局的基本支出,保障干部职工的人员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日常办公等经常性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68.50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和派驻机构片区检查分局的运转类经费,保障机关和派驻机构片区检查分局正常运转。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15.0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抽验任务、药品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监管检查、药品许可证检查及注册核查(上市前)、中药(民族药)标准提升研究等项目。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44.0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抽验、医疗器械监管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和执法办案(上市后)任务等项目。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9.00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日常检查及执法办案(上市后)、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开展。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168.66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药品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能力建设等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179.43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生活补助,保障单位离休干部的工资及时发放。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18.40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保障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及时缴纳。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65.38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为职工缴纳的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保障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及时缴纳。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6.80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障干部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及时缴纳。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11.12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时缴纳。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104.94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向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药监局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34.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6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等。

公用经费470.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药监局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单位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规定,进一步控制接待国家药监局和兄弟省市相关单位来川联系工作支出。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国家药监局和兄弟省市药品监管工作交流及飞行检查等工作事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125%。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省药监局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统一由省药监局机关服务中心预算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轿车1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7辆,越野车5辆,大型客、货车2辆。主要保障检查分局日常检查、专项督查、飞行检查和执法办案等工作需要。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药监局机关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省药监局机关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省药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0.5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10.02万元,降低23.38%。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省药监局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4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3.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省药监局机关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机要通信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省药监局机关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0个,涉及预算4585.9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2263.95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470.5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1个,涉及预算1851.4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局机关2022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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