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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 |||
国药监妆〔2021〕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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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15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增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经组织专家审评和现场核查,遴选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药监局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现予公布。 国家药监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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