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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监督四川康宁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对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川食药监办〔2018〕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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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01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四川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了2018年上半年省级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工作。对你市四川康宁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被检查单位确认后,已由检查组移交你局派出的观察员。现请你局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被检查单位应针对存在的缺陷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请你局对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进行依法查处。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切实贯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

三、将上述2家企业整改情况及你局采取的监管措施于2018年8月10日前书面报送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宇璐;电话:028-86781569;邮箱:122431033@qq.com)。

附件: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结果统计表.doc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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