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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杭州普济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的通告》的通知 | |||
川食药监办〔2017〕28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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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8 | |||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杭州普济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的通告》(2017年第120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州)立即通知并排查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做好对该企业涉及产品的控制和召回工作。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杭州普济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的通告》(2017年第120号).zip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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