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圣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4MA62J4CQ3Y
法定代表人
吕群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1〕2021号
违法行为类别
未凭处方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销售处方药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批号为2011241、规格为5ml:15mg、生产厂家为亚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销售给消费者,销售价格为15.30元,应按未凭处方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销售处方药论处,货值金额为15.30元。
处罚依据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1、警告
2、没收销售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的违法所得15.30元。
3、给予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货值金额15.30元1.5倍的罚款,共计22.95元。
罚没款项合计38.25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153
处罚决定日期
2021/9/13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