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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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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川药监罚决〔2020〕1023号

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红花案

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

刘金成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劣药红花(批号:181201)检查项:酸不溶性灰分,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按劣药论处,货值金额32809.8元,违法所得32809.8元。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2809.8元;

2、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32809.8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65619.6元。

15日内主动履行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2

川药监罚决〔2020〕1025号

四川华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化橘红案

四川华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胡宏敏

当事人销售的劣药化橘红(批号:20180724、20190102,标示生产企业: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性状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按劣药论处,违法所得2455.2元。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455.2元。

15日内主动履行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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