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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违法行为 确保抗疫药械安全——省局政策法规处加强疫情防控药械案件查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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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24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防控药械制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政策法规处积极行动、勇担重任,以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指导和热线值守为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全面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

加强案件指导,重拳打击违法行为

市场秩序不容扰乱,群众利益不容侵害。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制售假冒伪劣药械等各类违法行为,政策法规处迅速行动,

第一时间组织各市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果断出手、重拳打击。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2.1万人次,检查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6.7万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10余份,查处药械违法案件230余件。特别在医用口罩销售环节,查处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口罩案件60余件,涉案口罩290余万个,涉案金额45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4件。为有效提升办案效率,积极通过电话、QQ、微信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反映的产品认定、案件定性、适用法规、从快处罚程序等疑难问题进行全面指导,先后对成都、眉山等8个市州查处的假冒“飘安”医用口罩案等大要案件进行了一对一指导,重点对成都市金牛区局(查获涉案医用口罩101万个)、广元市局(涉案医用口罩80万个)、都江堰市局(涉案医用口罩33万个)、峨眉山市局(涉案医用口罩14万个)等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涉嫌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各类医用口罩案进行了专项指导和挂牌督办,以省局名义向相关省市发出协查函,并以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针对全省各地查获的30余起销售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案件亟需解决的协查问题,及时由省局统一向河南省局发出协查函,并在第一时间将河南省局复函转发全省各地,有力有效推动了案件从快查处。

规范执法行为,助力提升执法效能

为规范全省口罩类相关案件查处工作,统一执法办案依据,政策法规处迅速起草指导意见,由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局联合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经营违法行为案件查处适用法条指引》,对口罩分类及执行标准、法律法规适用原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29种具体违法行为的认定、案件定性及处罚规依据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明确,为各级执法人员提供参考,对确保案件质量、公平公正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受到了省市场监管局领导以及基层执法人员的一致好评。同时,与市州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药械违法典型案例,整理完成《疫情防控药械违法典型案例汇编》。

受理投诉举报,认真倾听群众声音

在全力做好案件指导和协助工作的同时,政策法规处严格按照省局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干部职工放弃春节休假,全力保障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处领导带队值守,受理人员轮班接续上岗, 24小时不间断值守12331、12315、12345平台和局长信箱,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截至2月21日,共接收投诉举报咨询建议76条,对不属于省局管辖范围的9件,当即告知向相关部门反映;对应予受理的67件(药品类27件,医疗器械类28件,化妆品类12件)投诉举报和咨询,均在第一时间完成受理,并全部在3小时内快速转办、交办,及时指导和督促承办的市州局、检查分局快速办理。目前已办结29件,群众满意率达100%。

疫情防控在路上,忠于职守勇担当。政策法规处全体干部职工,正按照省局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地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带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械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疫情防控药械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疫情期间药械市场秩序,确保疫情防控药械安全有效,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持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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