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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川药监办函〔2022〕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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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2 | |||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有关行业组织、医药企业: 为贯彻实施新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促进药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研究,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各省级局征求修改意见。为高质量做好此次立法修订工作,集思广益,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反馈意见建议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何滔 联系电话:15982174850 邮箱:htht987@163.com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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