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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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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8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国药监药管〔2020〕20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提升医疗机构信息收集报送数量及质量,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四川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scsypblfy@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反馈”。

附件:四川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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