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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利用互联网站发布虚假广告的公告
2018年 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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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02

经查明,我省5家互联网站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以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附件:

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xls

2018年 第11号(红).pdf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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