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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 |||
川药监办〔2020〕19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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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24 | |||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对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销售通告涉及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通告中涉及成都市、甘孜州经营单位销售的不合格化妆品共2批次,请上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经营单位依法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大市场排查。 联系人:周凯,联系电话:028-86785261
附件: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83号通告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85号通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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