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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成都斯马特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人 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
川药监行注〔202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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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25 | |||
本机关于2021年2月4日受理成都斯马特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申请,于2020年2月4日起对拟注销成都斯马特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4号)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成都斯马特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名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注册人住所:成都高新区合作路333号1栋1层1号、2栋1层1号;生产地址:成都高新区合作路333号2栋1层1号四楼B区;规格型号:SMT-100;注册证编号:川械注准20162400187;有效期:2021-08-09)。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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