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协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上述企业的《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告。
附件:
四川省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docx
2018年 第7号(红).pdf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8日